询问天津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发改委领导您好,最近天津铁路内部传达消息说天津铁路浯水道和西沽货场职工“经济适用房”此两项目为铁路自有用地且经济适用房本就不应该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还会对各项费用给予减免优惠。那么此两处职工经济适用房为什么还会和天津市浯水道“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不相上下呢(天津市浯水道“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为“7600——8000”)?“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能相提并论吗?请领导能及时给予回答,目前西沽片已经开始缴纳房款了。谢谢
尊敬的冯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40号)规定: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整理完毕且规划总平图审核通过后,根据土地整理情况、配套情况和规划条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测算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合理安排各门栋平均销售价格及楼层、朝向差价,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审核。 截至目前,天津铁路浯水道和西沽货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尚未到我委申报房屋销售价格有关手续。 至于价格是高是低,因未审核成本也无法回答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