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塘沽京达明居有一套还迁房(现房)由于经济原因打算转让,他被折的楼房是城镇私有房屋,而我没有房子急需买房居住(本人黑龙江伊春户口),房主说一次性付清房款就可以入住,签署买卖协议,找担保人作证。
请问:1.没有下来产权证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合法?是否还有其它合法途径进行买卖?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买卖还迁房(五年内的)需缴纳哪些税费及缴纳比例?在五年以内买卖还迁房的过户费要比五年之后的过户费高出哪些项目?
3.无产权的还迁房以私下签署文字协议的形式买卖,有中间人作证,是否被法律承认?
4.如果等房产证下来后对方执意不肯过户,我要想让对方过户要做些什么?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
谢谢!
崔建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