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水平已经上涨到1310元,但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减去个人负担保险后只有1378元。现在居委会工作是政府最基层的工作体系,工作内容繁杂,压力颇大,很多工作人员生活压力很大,请问现在关于居委会工作人员今后的补助待遇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有关您咨询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问题,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居民委员工作的意见》(津党办发[2012]11号)规定,“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现在我们正在积极协调,争取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分步将居委会成员和社工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到社平工资水平。
201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