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在格力空调宜白路专卖店买了三个空调,5月安装后发现其中一个既不能制冷也不能制热,后经维修一次后无效,格力公司将此空调内外机拆下运回去维修,经检测确实存在问题,格力公司主张维修后重新安装,但是我要求更换新机器,就此矛盾争论其间,格力空调宜白路专卖店姓周的工作人员拒绝更换并且语言相当粗野蛮横,致使我母亲心脏病发作,我现在要求工商局介入解决问题,我要求:1、为我更换新机器并安装;2、赔偿我母亲因心脏病发而造成的医药费、精神损害费500元;3、格力空调姓周的工作人员,当面向我母亲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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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