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在天津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该公司于2009年破产重组,成立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
近日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其连续工龄只有2年多,也就是说我认为一直在一个单位,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单位。我是否应该享受2009年破产退出企业职工的补偿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