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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05-11 22:19
 标题:关于盛世馨园楼盘土地性质
内容:

    尊敬的规划局领导:

    我想在武清买房落户办蓝印户口。武清区雍阳西道南侧、翠通路东侧盛世馨园楼盘,网上公示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但现在建成了住宅小区,楼盘3层以下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开发商说商业产权40年,上部住宅产权70年。其销售合同上写的房屋性质为“居住型公寓”。

    我想咨询三个问题:1、公共设施用地建住宅是否合法?

    2、居住型公寓和住宅有何政策上的区别?

    3、全款购买居住型公寓是否可以落户?

[附件1]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05-22 15:4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5月21日


尊敬的王馨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上的留言后,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盛世馨园用地位于雍阳西道南侧,南东路东侧,宗地面积169342平方米,根据规划条件,共分为3宗地,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地块一:公共设施用地;地块二:公共设施用地;地块三:居住用地。该宗地为天津盛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公寓项目分为经营型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经营性公寓分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在城市规划中,经营性公寓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公共设施用地。在土地管理中,居住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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