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先生:
你好!若夫妻双方都是天津市集体户口,如何办理准生证?去男方还是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具体您应该到女方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