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系红桥区某卫生院退休职工,于1991年退休,2001年去世。我父亲系自来水集团退休职工,1996年退休,1999年去世。现有許多事业单位都在办理发放房屋补贴的事宜,其中也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由于我们原住址已经拆迁,沒有人通知我们家属辦理領取的事宜,也沒有向我们进行登记和统计。
请问:我父亲母亲是否应当享受房屋補貼的待遇?如果应当享受,我们家属该如何办理此事?该找哪个部门?能否給我們提供一下发放房屋补貼的文件让我具体了解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