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批准的宅基地,已经核发准建证,并且已经动工,但之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没有建完,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只要已动工兴建,并没有规定具体房屋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建设完工,(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就应该是法律允许的)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继续建房”?
尊敬的“NANA”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尊敬的"NANA"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有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具体政策规定"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国土分局及规划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核准文件失效。
区相关部门责成专人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就所提问题做进一步了解,但按其所留电话,未能取得联系。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