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下旬家里在新港置办酒席,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新业丽湾公寓楼下的馨港鑫超市购买烟酒、饮料,商家按照一般规矩,承诺办完酒席剩下的酒、饮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部退还。之后,在退还的时候,商家虽承认售前“全部退还”的承诺,却公然违背,以“不好卖”为由拒绝给予退还。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您反映的问题12315中心已于2012.4.21接到来电申诉,该申诉目前已分拨往相关处理部门,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