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通过人才引进家属随迁政策将老公的户口从哈尔滨落到天津,按照津南户籍中心的要求准备材料,所有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唯独差一个《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我06年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做劳动备案,因此没有《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后来咨询我们公司人事及单位所在东丽区劳动局,这个《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只能从现在的时间去给做备案,另外公司可以给开证明。请问这样是否可以通过审核。若不能通过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5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