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集体户口,户口落在东丽区海港津滨大道95号,妻子是河北户口,现在住在塘沽区南地小区,需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什么地方办理?企盼详细回复,最好留下可供咨询的电话,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如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