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理产权证缴了很多费用。房子才53.54平米,同事说人家100多平米的才交了20元。弄的我很不解,特来咨询。
我交的费用包括:转让手续费 每平米9元,合计481.86 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_非住房所有权等记 550元
印花税 352元
请问这些费用是需要买房人承担的,还是开放商承担的。而且我记得自己有过一个产权登记证明的,这次的登记又是什么?
明确一下,本人所买房子不是普通住宅,是写字楼性质。
尊敬的马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非住宅转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85号)规定,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由转让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在办理非住宅转让手续过程中,所交纳的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关于印花税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