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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郑**   提问时间: 2012-04-23 23:58
 标题:退休后工伤鉴定的职工,如何申请补偿
内容:

    我2011年4月退休,同年6月确诊鉴定。

    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将于3月5日起实行

    看到了这条新闻,我找了厂里退休办和区里机构,想申请补偿,告知只针对3月5日以后鉴定的。

    工作了几十年,退休了才确诊,现在好容易看到了政策,还跟我们没关系,不是说退休职工也同样享受吗?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能申请什么补偿吗?需要找哪个机构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4-27 15: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50号【2012】)文件规定: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文件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您的职业病确诊在2011年6月,当时文件规定职工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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