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0年入住滨海新区汉沽友谊路中阳里16号楼201室。2011年1楼业主(中阳里16号楼101室业主)在本住宅楼南侧违章自建平房一间,该平房房顶距2楼业主窗户不足壹米,给盗贼带来可乘之机,已威胁到二楼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现今1楼业主又在该平房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位于二楼卧室窗户南侧不足两米处,该太阳能热水器对二楼卧室的通风、采光及视线均有很大影响。本人曾两次找到1楼业主协商,并请住所所在地中阳里居委会予以调解,1楼业主均未予理会并拆除该太阳能热水器。请新区有关领导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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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