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是在津工作的外地人,现已结婚。对象为塘沽人,我们现在居住在汉沽,房产证登记时我的姓名。问两个问题:1、能把对象的户口迁至汉沽房产地吗?怎么办理?2、以后生小孩后,孩子户口怎么上户口?向上天津户口?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