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从青岛落到天津,按照南开区户籍中心的要求准备材料,所有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去申报的时候告诉我,我的《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不合格,他们要我的《续订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后来咨询我们公司人事,人事说,这个《续签劳动合同花名册》压根就没有做过,劳动局也没有强制要求,就算现在补办也补不了了。我现在处在两难的境地中,毕竟所有的材料都准备齐了,就差花名册了,请各位长官告诉我,到底这个表格能不能补办呢,如果办理的话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