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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2-04-19 19:03
 标题:关于无证交房和公摊面积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武清区政府:

    我于2012年3月27日提交的“武清区王庆坨镇《鑫嘉园》项目《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核发情况的查询”已分别于2012年4月5日和2012年4月17收到回复!

    十分感谢政府有关部门高效率的工作和认真负责的作风!

    我的新问题是:

    一. 鉴于该项目至今尚未取得《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那么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交房是否违反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拒收房屋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政府的保护?

    二. 该开发商以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为由要求补缴房款,但在正式合同中将增加的面积列为公摊面积。据我所知,公摊面积的定义是:栋内的公用面积的分摊。而该项目的联排房没有公用面积,何来的公摊面积!?我已按开发商要求补缴了房款,但一直心存疑虑,所以也请求政府部门的权威解释。

    杨振祥 2012-4-19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04-26 09: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4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涉及专业主管部门。《房屋准许交付使用证》问题请向建委咨询(电话:29341748),房屋公摊面积问题请向房管局咨询(电话:59618808)。

    谢谢!

 

武清区政府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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