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市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根据条例的总则,天津三星通信于2012年才开始执行此条例。但是,三星通信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在没有任何提前公示和事后通报的情况下,强行执行年薪制,并制定若干硬性公式,变相降低工人工资增长幅度。邀请劳动保障部门,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3日
【民生词典】工资集体协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