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河北区春和景明小区的一名业主,近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华海物业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小区内已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的公用设备--电梯内增加刷卡设备,并对未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的磁卡不予进行升级,限制了业主正常使用电梯,侵犯了物业所有人对其所有的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并有胁迫交费的意图,物业来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小区业主要求物业将电梯恢复原状,因此,希望主管领导过问一下此事,确保我们业主的正常权利和利益。
张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由于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所留电话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为了便于落实您所反映问题,请您与河北区物业办联系,联系电话:26293605,联系人:余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