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2年10月份买的河东区丽苑小区俪景园的私产房屋,六楼(顶层)。在装修期间发现漏雨,向物业部门反映,物业部门用简易的方法进行修缮,但是根本没有作用继续漏雨。再次找到物业,物业仍说只能用简易方法修缮,其实也解决不了漏雨问题。我们无奈只能自己花钱(4000元)维修,因为当时屋外小大雨屋里下小雨了。这笔费用我们和物业打电话咨询可不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但是物业说启动房屋维修基金有困难等等,不支持我们动用维修基金,还告诉我们这4000元钱只能我们自认倒霉自己花。物业根本就没有帮我们进行有效的修理和管理。现在该屋顶又开始漏雨了,想到维修又得自己花好多钱,觉得真是负担困难,但是找物业他们又解决不了。再和他们继续扯皮下去,我们的房顶和地板、家具又泡汤啦。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私产房的修缮问题就没有可行性的管理方法吗?物业的做法是不是推卸管理责任?还望区领导给我们指条明路?
赵丽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