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与女朋友看中一限价房,由于我户口不在天津无法购买,就由她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购买了此处限价房。首付、相关契税及每月贷款均为我支付,但房本及贷款名字都是她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房子还未交钥匙),我想要回我对于此房的各项支付,但她无力给我,只能把房子给我。我想咨询一下,对于此种情况,限价房是否可以过户,能否签署相关协议并公证,待可过户之时将房过户,此种做法是否受法律保护。对于此种情况可有解决之法,如果可以,应走何种流程?谢谢
急需帮助者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