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铁路普通职工家属。最近天津铁路内部传达消息说天津铁路浯水道和西沽货场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基准价格为7500元/平方米和8600元/平方米,职工已经根据房型图选房,已此两项目为铁路自有用地且经济适用房本就不应该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还会对各项费用给予减免优惠。那么此两处职工经济适用房为什么还会和天津市浯水道“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不相上下呢(天津市浯水道“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为“7600——8000”)?“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能相提并论吗?估计不久就要缴纳房款了,请领导能及时给予回答,谢谢!
尊敬的冯女士网友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40号)规定: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整理完毕且规划总平图审核通过后,根据土地整理情况、配套情况和规划条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测算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合理安排各门栋平均销售价格及楼层、朝向差价,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审核。 示范小城镇建设和旧村改造村民家庭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企业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天津铁路浯水道和西沽货场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拆迁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开发企业目前未到我委申报房屋销售价格有关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