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同志
您好,我们于5年前在教师工作辞职后出国读博,人事关系和档案都在教师人才市场,今年我们博士毕业归国后,找到教师人才市场,想补以前空的养老保险,他们说现在已经不对个人补缴保险,以前我们托管人事档案的时候可以,现在不可以了。
这样子造成我无法补足以前的保险,现在的保险也没法上,不知如何是好。
请教是否可以请教师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协助办理补缴以前的保险,以便下一步新单位的转档和缴费保险,建议教师人才市场服务中心方便于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6日
您好!劳社局发〔2009〕41号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曾经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且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中断工作的,可自中断工作之月起补缴。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且没有再就业,并将本人档案关系在各级各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保存的人员,仍可从存档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保险可以到户籍或档案所属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