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本人为集体户口,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在和平区申请限价商品房证时要求取得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按照规定,集体户口本首页只能取得复印件。经咨询后房管部门表示可以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代替原件,另需打印居民信息表。但户政民警告知若是限价房用途则不会提供居民信息表。
综上,请问这种部门间说法差异情况以何为准,又如何处理。
谢谢! 祝工作顺利!
崔双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