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2年2月23日晚本人驾驶汽车沿越秀园东区西门远达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时,突然一声巨响,本人急忙停车观察,原来车子在井盖上经过时,井盖翻了造成车胎放炮,轮毂受损,本人急忙向小区保安反映此情况,保安说物业已经下班没有值班人员,于是本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的人员向本人核实情况后说先用手机把现场拍照明天早晨再去找物业协商,也没有出警。本人用手机录制了当时的情况后,将车勉强开到物业旁边锁好车回家了。由于本人工作原因委托妻子去物业办理此事,到了物业,物业说与他们无关推到街道办,到了街道办又说是市政排水,到了市政排水又说是综合执法,到了综合执法又是一再的推脱,后经与综合执法某部门领导协商后定于24日早晨给与答复,可是一天也没有听到回音。25日26日为双休日,由于时间问题,本人将车辆进行了维修,直至今日也未听到有关部门的回音。难道说遇到这种事,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吗?就是解决也要把你从这支到那,从那支到这,让你感觉繁琐知难而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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