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姐姐张淑琴1964年——1970年曾在河东区原沈庄子街街办红星针织厂工作。1970年辞职后到天津机床总厂工作至1994年退休。日前,我在贵局劳动保障信息个人平台查询其增资情况时发现,她参加工作的时间登记的是1970年,在街办工厂工作的6年未计算工龄。不知这样对吗?如不对应如何纠正请明示。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问题非常具体,为更好地为您解答,请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