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同志:我住在和平区滨江道109-123号,据小白楼房管站同志讲:该楼属于风貌建筑,不能买卖。请问是否属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电话沟通。经向和平区房管局核实,和平区滨江道109-123号归属天津市房产总公司,请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这一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