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
向贵局咨询经济适应房共有产权继承过户事宜,
2006年外孙女使用外祖父的拆迁证明,购北辰区瑞康家园房屋一套,91.37平方米,由外孙女全额支付购房款292384元,外祖父没有支付一分钱,购房产权登记是外祖父和外孙女两个人的名字。现准备将外祖父的50%份额转移到外孙女名下,不知需要支付多少税费?是按实际所付购房款292384元为基数计算?还是需评估按市场价格为基数计算?还是政策另有规定为基数计算?按照我们的购房情况计算,我们需准备多少钱去贵局办理为宜。
请贵局费心指明回复为盼。
E -mel:492497942@qq.com,电话13212204905 解衍奇 2012,3.22.
解衍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