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3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得到了军粮城镇的书面回复,如下:
经核实曹女士为1997年上学转非无工作户口在民生村,其丈夫户口在外村且有正式工作,其子女为非农业户口在民生村。按照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户口在本村,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农业、征占地农转非、按特殊政策农转非人员与其他情形的人员结婚所生育并已转非的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享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为0.6人份。故当时民生村资格认定小组认为曹女士的孩子符合上述规定,应享有0.6人份。因当初对0.6人份双方不认可,故曹女士一直未领到补偿款。现经沟通曹女士与家人商议后,认为0.6人份可以接受,目前村已安排为曹女士孩子发放征地补偿费。
东丽区政府办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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