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已到晚婚年龄,想申请婚假,经过上网查询希望能够提供津计生委字【1997】51号文件,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