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开发区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在开发区工作。先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
请问一定需要人户分离证明吗?为什么市里的不需要人户分离证明?就开发区的需要?有单位的首婚首育证明还不够吗?开发区的流动人口多,政策更应该便民才好啊?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