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3月26日
尊敬的李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泗村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泗村店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武政发【2000】9号、津武政发【2002】47号文件精神第五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由于您的长子女正在念大学,不具备本村常住户口;您的次子女未满18周岁,所以不符合申请新划宅基地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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