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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2-03-20 20:25
 标题:宅基地问题
内容:

    我是武清区泗村店镇村民,我有两个孩子,大的24岁,正在念大学,小的12岁,是政府批准的二胎,我家三世同堂,老母亲今年76岁了,五口人住四间平房,由于女儿、儿子都大了,我想申请一所宅基地,可是村里不给说我不符合条件,我想问一下我能否申请新的宅基地?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03-26 17: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3月26日


尊敬的李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泗村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泗村店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武政发【2000】9号、津武政发【2002】47号文件精神第五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由于您的长子女正在念大学,不具备本村常住户口;您的次子女未满18周岁,所以不符合申请新划宅基地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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