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原是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草地村户口,03年因到辽宁上学,户口迁到学校,06年3月毕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工作城市解决户口,将户口和档案放在了辽宁省毕业省就业指导中心,现已超过两年择业期。由于很快面临要小孩的问题,而辽宁毕业生集体户口无法给新生儿上户口,想问一下怎样才能将户口转回户口原籍?(只要能回去就行,不要求农业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