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天津人,今年60多岁,于1998年在天津河北区蔬菜公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她老公是上海人,所以她在天津退休后将户口迁到了上海,所以现在她已经不算天津人,算上海人了,但每月在天津领取退休金和享受医保待遇.
现在他们想在天津买房,由于他们老两口现在都是上海户口,要想在天津买房就属于外地人在津购房,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累计1年缴纳社险的证明,但我打123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只能给在职人员开具证明,不能给退休人员开具,可是你们这样的规定不就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了吗?怎么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1日
您好!已协调相关部门电话联系来信人,解答了相关问题的办理途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