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居住成都道福长里,一套两居室46.11平米,属企业产。之前九年以来租金是97.40元,平均为2.11元平米。据报载2.11元平米,似乎早已经超过去年调租后我市旧公有住房租金甲等一类地区最高2.10元的水平。近日,因更换新本时又调高了租金为111.70元,平均每平米2.42元,提高近15% 。当询问时,公司回答是由市国土局统一核算。
请问:此举有无相关依据,目前我市就公有住房(五大道地区)租金是多少?2.42平米是否符合规定?谢谢!
张国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3日
【民生词典】公房租金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