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金核减
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怎么办
申请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经审核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享受与优抚对象同等的租金核减标准。
(二)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居民(以下简称“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同一人的,其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核减租金。
(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减租金。
(四)《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减租金。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持证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所需要件
申请核减公有住房租金的家庭应当由承租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需持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1.身份证
持证人与承租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同时提供持证人和承租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同一人的,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持证人户口页;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持证人和承租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页。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城镇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要求复印有发证机关签署盖章页和有持证人姓名页。
4.《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复印件要求复印“合同条文”首页和“租用住房基本情况”首页。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核减公有住房租金的家庭应当由承租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需持相应材料,到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直管公产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单位产到单位房管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
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完成审核,确认无误的,在《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明细表》。
1.单位产公有住房由单位房管部门填写《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证件、资料的复印件,连同《登记审核表》、《明细表》、《汇总表》,报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直管公产公有住房由房屋所属房管站将申请人证件、资料的复印件,连同《登记审核表》、《明细表》报区房产公司。区房产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连同申请人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及《登记审核表》、《明细表》,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批准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优抚对象明细与申请人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及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上报的《登记审核表》、《明细表》、《汇总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为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人建立纸质及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符合享受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
(四)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电子档案进行备案,实行系统管理。
(五)纳入廉租住房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在享受人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扉页背面加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专用章”,注明月应收租金、月核减租金和月实收租金,将其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
法定时限
承租人在每月15日前提出申请,并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自申请当月起核减租金;每月16日后提出申请,并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自申请次月起核减租金。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国土房管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022-23304796)
相关政策
天津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014年9月上调:
天津市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调整后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调整到2.34元。例如: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独用住房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调整到2.15元。具体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地段环境、楼层朝向、房屋结构等条件计算。
文件明确,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作调整,仍维持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