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购买了阳光晶典7号楼,房屋设计用途为混合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50年,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迁户口,小学为中营小学,配套为民水民电。根据市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混合型公寓必须明确界定住宅或商业,请问,阳光晶典7号楼是否可以按照住宅进行产权登记?配套是否为民水民电民气?是否可以迁入户口?是否为中营小学片区?请予以明确回答,谢谢!
韩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