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24小时接听电话的服务岗位,一般是上24小时,休48小时,平均每周上56小时了,问这样合理吗?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该如何计算补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针对工作性质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15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费。同时,单位应保证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