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在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4年多了,已签劳工合同(合同签的时候是和乐凌办事处签的,合同在公司手里,一直都没有给过员工本人)但是一直都没有给上任何的保险和公积金,并且在刚入职的时候收取2000元履约金,后续每月继续扣款直到扣够5000元停止(员工有押金条,上面写着履约金),今年年初单位说从今年开始给他们上了“三险”(养老,意外,工伤)其中并有没有医疗,失业等保险,而且只是说给上了,也从工资中扣除了,可是员工手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查明是不是正常缴纳了。
单位有好多员工的情况都是这样,可是他们都不敢反应,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怕单位知道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想请问下相关领导,他们单位这种不给上保险和公积金,还收取押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参保分中心查询缴费情况。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欠缴保险费的,拨打23030390投诉。公积金的问题可拨打96266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