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 我要咨询一下 我是天津市长青公司温泉宾馆的正式员工已经在宾馆就业20年 但是长青公司差我93-98年4月份的保险没给上 现在又不予补上。还有98-05年的保险不足额,包括煤火费也一直没有,公积金也是07年国家政策以后公司才给上的.
但是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公司声称亏损转让,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公司挂牌公告 2012年2月25日以后 不发放工资,至于补偿只给12个月天津市最低工资补偿。其余补偿一律不予支持。温泉宾馆经理声称将我们推向社会。在此之后我们曾上访长青温泉宾馆总公司 可是长青公司董事长对此事不予表态,拒绝接待我们。可是最近一直都是由收购方出头和我们所有的员工进行谈判,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只能在此寻求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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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