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
你好,对于上次的电话,本人很感谢,上次你说会有有关部门联系本人关于拆迁公告(征地公告)的问题,但是至今没有任何部门联系本人,请咨询讲解,谢谢。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