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青区领导:
我们于2007年在西青区大寺镇张道口村宇泰家园买的小产权房,2011年村委会告知外来户,偏单的住户需交50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独单的住户需交35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我们问物业这笔钱是一次性的还是每年交,物业回答说不准,反正现在的村长是这样规定的,下一任村长怎么规定不知道。我们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我们拒交。因此村委会一年来不卖给我们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村委会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希望区领导及时纠正张道口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假如张道口村拒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我们将集体上访,请区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区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按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大寺镇政府了解情况。目前大寺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了相关问题。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