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区长,我今年60岁了。老两口人,没有孩子。在和平区兴安路住2003年拆迁的。因为我们两口人都有病,没有买的起房子。想办租赁房,当时的拆迁协议丢失,没法办理,找了了几个部门都没给解决,没有办法求救区长。
网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