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10年研究生毕业,工程师,就职于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公司,现在在河东区晓德里有自己的住房,已经独立立户。我的妻子和女儿现在在天津生活,户口还在湖南。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
我现在按引进人才(及家属)准备了资料,有: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湖南那边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工作单位执照、劳动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的准迁证、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房产证、孩子及母亲的户籍证明、新开路社区办的证明、湖南那边居委会证明、孩子学校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文件均有复印件。现在派出所让我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必须盖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按照规定,这个登记表只能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办理,现在我没法办这个备案登记表,何况现在也不是强制要求必须备案。
因为没有这个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上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派出所不给上报,本人非常无奈也愤怒,因为一个劳动合同备案把我卡住,难道群众办一件事情就这么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