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产生油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希望环保局对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全体业主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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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
2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