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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03-04 01:33
 标题:关于社保转移至北京的问题
内容:

    您好:

    本人在津工作近5年,欲辞职进京工作,“五险一金”能否转入北京新工作单位? 已缴金额和相关社保权益会因转移受到影响吗?如果可以转移,具体流程和需求资料都有什么?请给予详细说明。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3-05 16: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医保也可以转移。如果年龄超过此限定,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待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市流动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养老保险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养老转移程序: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转移程序:参保人员持新就业地社保出具的联系函、申请表到天津原参保分中心,分中心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

  您还需要向北京参保地咨询当地经办要求。公积金的问题请咨询96266。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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