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医保也可以转移。如果年龄超过此限定,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待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市流动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养老保险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养老转移程序: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转移程序:参保人员持新就业地社保出具的联系函、申请表到天津原参保分中心,分中心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
您还需要向北京参保地咨询当地经办要求。公积金的问题请咨询96266。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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