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3-9
尊敬的段景山网友:
您好,经调查,您父亲是建国前老工人,2011年去世,天津市丧葬费现行标准是按照津政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已退休人员丧葬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所以您应领取的丧葬费为 6256元(3128元*2个月)。
抚恤金问题按照 津劳局[2006]363号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由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此费用由所在单位发放,企业发放有困难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如果您父亲属于离休干部可执行此规定,如果属于建国前老工人享受100%退休待遇,目前没有一次性抚恤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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