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您好,有点事情咨询贵局。本人在03年贷款给父母购买一处住房,因贷款落户本人名下,贷款于两年内还清;其后在05年由我爱人贷款给其父母购置住房一套落户她名下,后于2008年我再次贷款给自己购置一套住房。目前我本人名下现有住房两套;我爱人名下住房一套。由于老人年岁已大计划调换一套较低楼层的住房,目前现已将该房售出,但是由于限购原因需一次性付款购买,但经济能力无法达到,还需贷款购买。可是一些售楼处一听情况均表示无法办理,您看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吗?可是刚性需求啊,当初都是因为老人即将退休,贷款金额无法满足购房需要,才用我二人名字贷款,所以房屋产权落户我二人名下,但双方老人名下均无住房。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