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依丽园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虽然合同上写的一级物业,但是业主的感受是,三级服务都到不了。打去年,彩生活物业取代华夏物业后,环境没有任何大的改善,绿化没有,摄像头没有,保安形同虚设,吊儿郎当,问他物业的事情什么都不懂。近期在车位上标上号码,扬言要求业主办出入门禁卡,如果不办,后果自负。对面依润园也是一级物业,隔着一条马路,正常人都明白业主不
愿交物业费的理由。现在也要收车位费(前一段是占地费),一点
法律都不懂,物权法73和74条应该让他们好好学学。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总之,物业没有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强行收取所谓的车位费(前
一段叫占地费),实属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干扰了业主的出行,影响了工作生活。
希望领导尽快处理解决,还业主一个公道。
谢谢您们了!
依丽园业主
201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