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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老**   提问时间: 2012-03-01 11:02
 标题:依丽园彩生活物业强行收取车位费限制业务车辆出入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依丽园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虽然合同上写的一级物业,但是业主的感受是,三级服务都到不了。打去年,彩生活物业取代华夏物业后,环境没有任何大的改善,绿化没有,摄像头没有,保安形同虚设,吊儿郎当,问他物业的事情什么都不懂。近期在车位上标上号码,扬言要求业主办出入门禁卡,如果不办,后果自负。对面依润园也是一级物业,隔着一条马路,正常人都明白业主不

    愿交物业费的理由。现在也要收车位费(前一段是占地费),一点

    法律都不懂,物权法73和74条应该让他们好好学学。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总之,物业没有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强行收取所谓的车位费(前

    一段叫占地费),实属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干扰了业主的出行,影响了工作生活。

    希望领导尽快处理解决,还业主一个公道。

    谢谢您们了!

    依丽园业主

    2012-03-01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2-03-08 12: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区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按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从区房管局物业办了解到,由于前期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分歧较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直没能得到业主们的广泛认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区物业办已经组织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相关方进行了协商,目前业主委员会已经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双方较为满意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请您向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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